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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记录|陈辉律师在新华网谈上市公司控制权:公司控制权究竟由什么决定?

本文重点

  1. 公司控制权不能只看持股比例,还要同时观察表决权、董事会、管理层和关键经营载体。
  2. 协议中对“控制权”的表述,必须能够通过合法的股权取得、治理程序和实际运行落地。
  3. 企业在设立、融资、激励、并购或股东变化时,都应重新检查控制结构是否仍然稳定。

2026年9月17日,我在新华网客户端新媒体平台“新华号”发表《法律观点|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看公司控制权究竟由什么决定?》。文章讨论的是公司股权实务中一个常见却容易被简化的问题:一家公司究竟由谁控制,真的只看谁持股最多吗?

答案不能只从股权比例里找。

这次选择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拟变更事项作为分析样本,是因为公开披露的交易安排把股份转让、定向发行、董事会改组和管理层安排放在了同一套结构中,能够比较完整地呈现控制权如何形成。

一、为什么11.3211%的股份也会涉及控制权

根据深水海纳2026年9月8日披露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股东拟向塔城西域矿业科技有限公司转让20,070,0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1.3211%;框架安排还包括上市公司向受让方定向发行股份。公告同时提示,交易当时仍处于框架阶段,正式协议能否签署、控制权变更能否最终达成均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只盯着11.3211%这个数字,容易产生疑问:这样的持股比例为什么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化?

关键在于,控制权交易通常不只是一次股份买卖。公开安排还涉及董事会换届、董事提名、董事长产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持股解决股东处在什么位置,表决权影响股东会上的决策能力,董事会决定重大经营决策如何形成,管理层则负责把决策变成日常经营。

把这些层次拆开以后,控制权的来源才会变得清楚。

二、51%和67%不是判断控制权的万能公式

企业讨论股权时,经常提到51%和67%。这些比例在一般表决规则下确实重要,但不能替代对公司章程和治理结构的具体审查。

首先要看股权对应多少表决权,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特别安排,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表决权委托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再往下一层,要看董事如何产生,董事会重大事项按照什么规则表决,董事长如何产生,总经理和核心高级管理人员如何任免。

到了经营层面,还要继续看合同签署权限、资金审批、重大投资、印章、账户、财务系统和核心经营数据如何管理。

在非上市民营企业中,可以把控制权进一步拆成五个层面:股权控制,股东会表决控制,董事会与高管控制,经营管理控制,以及法定代表人、印章、银行账户、财务与数据等关键经营载体的控制。

任何一层严重脱节,都可能出现一种典型局面:股份还在,实际决策能力却已经改变。

三、协议中的控制权安排必须经得起真实运行检验

控制权交易可以组合使用股份转让、定向发行、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和董事会改组等工具。但双方在协议里写明谁取得控制权,并不意味着控制权当然已经稳定形成。

还要继续核对:股份是否依法取得,表决权能否持续支配,董事是否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董事会能否形成稳定决策,合同安排与公司实际运行是否一致。

控制权首先是一套法律关系,最终还要接受公司真实运行的检验。

四、民营企业更需要提前设计控制权

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化需要持续披露,许多治理安排能够被市场看到;非上市公司的问题往往更隐蔽。很多企业直到股东发生矛盾,才第一次认真翻看公司章程;融资完成以后,才发现董事席位和否决事项改变了决策方式;合伙人准备退出时,才发现当初只约定了股权比例,没有约定退出机制。

企业设立、引入合伙人、实施股权激励、接受融资、进行并购重组以及股东发生变化时,都应重新检查控制结构。需要检查的不只是持股比例,还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授权体系和关键经营载体是否相互衔接。

五、稳定控制不等于不受约束

研究公司控制权,不是研究如何让一个股东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现代公司治理要求权力与责任对应。

一个较为稳健的控制结构,应当让公司在重大问题上能够形成清晰、稳定的决策,同时保留必要的监督、制约和纠错机制。创始股东需要经营主动权,投资人需要合理的权益保护,董事需要依法履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因为控制权集中而被忽视。

因此,控制权设计最终要回答三个问题:公司的重大事项由谁决定;这种权力通过什么合法程序运行;当股东、资本和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时,公司能否继续稳定运转。

把这三个问题处理清楚,股权比例才真正成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而不是停留在登记信息上的数字。